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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常識/遺囑違反特留分,會發生什麼結果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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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阿美在三十年前與余先生結婚,當時于先生為了保障阿美生活無虞,便將名下位於宜蘭市的房產過戶給阿美。兩人結婚三十年後,于先生先行過世。阿美有意再婚,但認為余先生給的宜蘭房屋,未來還是應該還給余先生的孩子,所以阿美自己寫了一份遺囑,表示在自己過世之後,將宜蘭市的房子全數過戶給余先生與前妻所生的孩子。阿美寫完這份遺囑後,拿去法院作認證,法院卻表示,因為遺囑有違反「特留分」的情形,所以不願意做遺囑的認證,也不願意辦理遺囑公證。阿美只好來詢問律師,不知道什麼是「特留分」?而如果遺囑違反特留分的話,會有什麼法律效果呢?
 法律分析:
 依據民法第一二二三條規定:「繼承人之特留分,依左列各款之規定: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二、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三、配偶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四、兄弟姊妹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五、祖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」所以阿美名下的財產,在阿美去世之後,阿美的現任配偶或未來的子女,都有繼承權。如果阿美將遺產全數給第三人,法律還是會保障法定繼承人有一定的比例的權利,也就是特留分。
 阿美的遺囑,雖然違反特留分,遺囑並不會全部無效,只是繼承人可以依據民法一二二五條的規定,行使扣減權,也就是向「受遺贈人」去請求。但如果繼承人沒有向受遺贈人請求,則受遺贈的人,也不需要主動尋找繼承人交回遺贈物。阿美聽完律師建議後,認為原本的遺囑內容才合乎自己真實心意而無遺憾,至於違反特留分之後,後代可能會發生什麼樣的爭執,就交給後代自己負責了。
 (文:振宇律師事務所潘艾嘉律師)
 (文中所引用之法令如有修正,請依最新規定辦理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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